2015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规范》,成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ABC三类,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强制性标准现在才来,有些滞后了,”东莞服装业人士认为,《规范》对没有品牌和技术实力弱的童装生产厂家影响很大,标准实施后将引起一轮童装业的全国洗牌。
婴幼儿服装要注明“婴幼儿用品”
《规范》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在《规范》中,童装产品进行分类,有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婴幼儿纺织产品,及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儿童纺织产 品。根据《规范》,按安全要求把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综合《规范》信息,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 品,提出应符合A类要求,对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要求至少符合B类标准;对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要求至少应符合C类标准。
《规范》的技术规范包括化学安全,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机械安全,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纺织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要求没有锐利尖端和边缘。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童装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特别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分析观点认为,消费者以后可根据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选购标准。
新标准明年6月起实施。
HHHZIPPER拉链上海营业部对于这一项保障婴幼儿及儿童的规范政策表示强烈支持。因为HHHZIPPER拉链应用在不同品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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